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 14:00时在公司总部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新增公司 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电 话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 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日期:2024年 10月 29日 通知发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 10月 29日公告,同时该公告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现根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与关联方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和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弥尔”)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500.00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4年预计新增发生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不含税)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 关联交易内容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0 0 煤炭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 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 0 0 包装物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 2、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8日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庄奎龙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70,391.93万元,净资产30,280.50万元,营业收入170,162.11万元,净利润5,959.2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新凤鸣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10、履约能力:新凤鸣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CRQWQ32K 2、成立日期:2023年08月11日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湘溪大道1383号1幢4层409室 4、法定代表人:张雪丰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2,252.32万元,净资产9,996.4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赛弥尔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10、履约能力:赛弥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性原则,交易价格按以上原则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股东庄奎龙、许纪忠、屈凤琪、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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