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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电竞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火狐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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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电竞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10-26 05:45:02 浏览次数: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博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146.25万元;净资产3,512.8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054.19万元;实现净利润177.43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版出版物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超级市场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业务;订房服务,会务服火狐电竞务、票务代理服务;出版物出租服务,场地、柜台租赁服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及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淮滨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30.16万元;净资产3,168.5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066.78万元;实现净利润350.82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版出版物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超级市场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业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出版物出租服务,场地、柜台租赁服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及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平舆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572.96万元;净资产3,463.8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034.70万元;实现净利润101.74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版出版物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超级市场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普通货运;物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业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洗染服务;清洁服务;出版物出租服务,场地、柜台租赁服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及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上蔡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238.44万元;净资产4,764.8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749.05万元;实现净利润401.07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版出版物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超级市场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儿童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修理;电子商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业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出版物出租服务,场地、柜台租赁服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及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正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19.68万元;净资产3,998.0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375.00万元;实现净利润314.82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版出版物发行、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业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出版物出租服务,场地、柜台租赁服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及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烟草制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批发;粮油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百货零售;果品、蔬菜零售;营养和保健品零售;冰激凌店、冷饮店;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超级市场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自行车及代步设备零售;灯具、装饰物品批发;灯具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保健辅助治疗器材零售;电气设备批发;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鞋帽批发、零售。陶瓷、玻璃器皿的专门零售和固定摊点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的专门零售和固定摊点零售;简易保健设备及器材(非电动)的专门零售;婴儿用品专门零售和固定摊点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的专门零售和固定摊点零售;小饰物、小礼品的零售店和固定摊点零售;花盆栽培植物的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等专门零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841.91万元;净资产6,725.8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2,157.61万元;实现净利润435.10万元。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增资后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将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业务拓展和整体发展。

  本次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公司八届十一监事会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号)。

  3.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增资事项表发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华物资集团”)生产经营需要,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光”)、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托利”)提供总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3.河南国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3.72%,河南托利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89.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经营范围:销售:印刷包装用纸,纸制品;印刷机械及配件、器材、油墨,塑料印刷薄膜、木浆、涂料、毛布、松香、造纸原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新闻纸、凸板纸、铅、锡、通讯器材、电子产品、钢材、有色金属、文化办公用品、新闻纸、凸板纸、铅、锡;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担保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实施。

  4.经营范围:销售:印刷机械、印刷器材、油墨、毛布、纸张、纸浆、塑料印刷薄膜、涂料、木浆、纸制品、造纸原辅材料、机械配件、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淀粉、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日用百货、化妆品、厨卫用品、母婴用品、预包装食品、玩具、模型、家具用品、家用电器、洗涤用品、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健身器材、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花卉、针纺织品、农副产品、第一类医疗机械、第二类医疗机械、第三类医疗机械、保健食品、印刷机械的安装、维修、调试、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零售,国内出版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担保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实施。

  4.经营范围:销售:油墨、涂料、印刷器材、塑料印刷薄膜、纸张、纸浆、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器设备、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办公设备、文化用品、体育器材、办公用品、工艺品、玩具、家具、日用百货、皮革制品、五金交电、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汽车、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调试、技术服务;展示展会服务;国内广告设计;电子商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担保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实施。

  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河南托利主要从事贸易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量较大,自有资金无法满足正常经营的需求,需通过银行承兑授信、信用证等形式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新华物资集团100%控股,且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故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河南托利提供总计不超过4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是为了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本公司对以上子公司的生产、销售绝对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46,500万元;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2,00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5%。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共9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大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王庆先生、马雪女士、林疆燕女士、董中山先生、张建先生、王广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董事会拟提名黄国宝先生、孙剑非先生、魏紫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魏紫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在公司连续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前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庆,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党员,河南新野人,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1992年12月入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南阳地区人事局考务中心干部科科员、南阳市人事局干部科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室主任,河南省唐河县县长助理、副县长,共青团南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委副书记(正处级)、区长,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任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雪,女,回族,1969年1月出生,党员,河南淮阳人,大学学历、文学硕士,编辑职称,1997年1月入党,199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周口人民广播电台编辑、新闻部副主任、总编室主任,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川汇区委常委、统战部火狐电竞部长,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马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疆燕,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党员,四川西昌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88年4月入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新华书店业务部干部、总经办干部、副主任、主任,河南出版集团正科级干部,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疆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中山,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党员,河南社旗人,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副编审职称,1985年11月入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教育出版社编辑、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大象出版社社长助理、总编辑助理、副社长、总编辑、党总支委员、社长,海燕出版社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社长,现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编辑。

  截至本公告日,董中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党员,河南方城人,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经济师职称,2002年8月入党,1993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新华书店财务处出纳、办事员、人力资源部科员、副主任、主任,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本创新部主任、党委组织部主任、人才招聘办主任,现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广照,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党员,河南开封人,大学学历、MBA硕士,副编审职称,2008年12月入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科技出版社编辑、工业编辑室副主任,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宣传营销部主任、市场销售中心营销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社长助理兼对外合作部主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出版业务部副主任,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本创新部副主任兼老干部服务办主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现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社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广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宝,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美国印第安娜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注册律师,主要从事证券、金融、投融资等法律服务,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风投与私募专业委员会委员,2011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黄国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剑非,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南加州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于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分校任教,并兼任EP等对冲基金的咨询顾问。2010年回国后曾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以及南京审计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院任教,并入选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项目,以及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并兼任跃岭股份、南亚新材、立方数科、晨鸣纸业等A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剑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紫,女,1980年出生,吉林白城人,吉林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课程班专家、中国财政部首届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美国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英格兰及威尔士会计协会(ICAEW)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议专家、多家上市以及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魏紫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9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尹春华先生、李雁宾先生、汪林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尹春华先生、李雁宾先生、汪林中先生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并开展工作。

  2.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尹春华,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党员,河南息县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3年12月入党,1994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郑州市工商局银基商贸城分局科员、副所长,共青团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青农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河南省纪委宣传教育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主任(正处级),开封市禹王台区委副书记(正县级),通许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兼通许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河南省纪委机关党委副书记,河南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主任,河南省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现任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尹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雁宾,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党员,河南林州人,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6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印刷物资公司计财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河南省印刷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财处处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现任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集团纪委综合派驻中原股份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雁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林中,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句容人,大学学历、文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11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新华书店图书发行部副主任、主任、河南省新华书店中原图书批销中心经理、河南省新华书店副总经理,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社长。现任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社长,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汪林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及其他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4月25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减少利润总额26,077.3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230.11万元;核销各项资产减少利润总额1,918.04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44.16万元。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有偿财务资助。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联合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河南智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河南智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6%;豫信电科出资3,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4%。其目的是共同构建河南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学习体系建设,致力于公司掌握最核心的教育数据,精准把握学生学习需求,实现教育出版业务与教育需求的深度融合发展,加速实现教育出版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丰富多样的教育出版服务新业态。

  17.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18.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提案6. 《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一董事会、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一)登记方式:亲自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证券法律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对非累计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对累计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8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线.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发表如下评价意见:2022年度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及“三会”的独立运作等方面,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开展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现状。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

  11.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2号核准,公司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3,472,54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42元,募集资金总额986,001,486.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3,565,435.53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436,051.2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10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64,390,447.7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7,477,745.27元(其中募集资金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7,477,745.27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20,260,792.3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84,651,240.07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17,443,087.9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于2013年11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自2014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八届十二次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17,443,087.9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节余募集资金17,443,087.90元,已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2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